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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·1特辑|以法之名,守护“少年的你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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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基本案情 本案的被告人小红因生活中极小的矛盾,采取多种手段随意殴打仨被害人,造成被害人轻微伤,构成寻衅滋事犯罪。被告人初中未毕业就辍学进入社会,脱离家庭监管,在社会
基本案情
本案的被告人小红因生活中极小的矛盾,采取多种手段随意殴打仨被害人,造成被害人轻微伤,构成寻衅滋事犯罪。被告人初中未毕业就辍学进入社会,脱离家庭监管,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社会不良青年,法律意识淡薄,是非辨别能力差,不懂法、不守法,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。家长对孩子平时的生活、交往应该多加引导和关注,多抽时间陪陪孩子,让孩子找到归属感。学校和家长还应当通过理性的方法隔离他们与不良朋友的交往,从正面指出其危害。
法官释法
基本案情
小红寻衅滋事案
小红的朋友小乙因与被害人小甲有矛盾,伙同他人对小甲进行殴打。经鉴定,被害人小甲的伤势为轻微伤。小红伙同他人对与之有矛盾的小丙进行殴打并录制裸体视频经鉴定,被害人小丙的伤势为轻微伤。小红伙同他人殴打与之有矛盾的小丁,并将可乐、冰红茶往小丁裤裆倒,整个过程持续的30分钟。经鉴定,被害人小丁的伤势为轻微伤。经法院审理,被告人小红犯寻衅滋事罪,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小明听说小刘在背后说其坏话产生怨恨,便邀请朋友殴打小刘。殴打的过程中,逼迫小刘交出手机并通过微信转出625元。经鉴定,小刘的伤势为轻微伤。经法院审理,被告人小明犯抢劫罪,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。
本案被告人利用未成年被害人家长不在身边的空隙,采取哄骗的方式,对被害人进行猥亵,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。法官提醒广大家长,防止孩子受到非法侵害、伤害的最有效方法,是让孩子增强自我防范意识,避开危险区域,警惕陌生人。要告诉孩子背心、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,不喝陌生人的饮料,不吃陌生人的糖果,不与陌生人说话。一旦孩子遭受非法侵害、伤害,应当及时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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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释法
小李猥亵儿童案
针对当前少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,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的问题,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,南康区法院精心筛选了辖区真实案例,以案释法、以案为鉴,强化学校、家庭和职能部门的教育引导,形成全社会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氛围,用法律保护孩子,不断改善社会风气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【来源: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】
小明抢劫案
小李为寻求刺激,以带被害人小丽去玩为由将被害人带至公园草坪处,对小丽实施了亲吻、抚摸等猥亵行为。经法院审理,被告人小李犯猥亵儿童罪,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本案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,被告人因听说被害人在背后说坏话,由此产生怨恨,从而引起抢劫的犯罪事实。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、事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,以及被害人的谅解,法院本着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,从轻做出了上述判决。未成年人既缺乏法律意识,也缺乏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矛盾的方法,学校和家长在日常教学和生活当中,应当教育引导孩子学会理性处理人际关系和化解矛盾,增强法律知识,不要做出“一失足成千古恨”的事情。
基本案情
法官释法
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、民族的希望。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比较低。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,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,给社会、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,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。
文章来源:《青少年犯罪问题》 网址: http://www.qsnfzwt.cn/zonghexinwen/2022/0602/585.html